人大代表調研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建議進一步完善長護險、個人養老金等制度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25年3月3日 所屬分類:新聞中心 訪問統計:5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規范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要求,去年,13名上海市全國人大代表對本市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
“我們認為,社會保險實施情況總體令人滿意,但也面臨著新問題和新挑戰。”調研牽頭人之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研究中心(ESG辦公室)主任周燕芳說,調研報告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多項意見和建議,以期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
重視推動養老保險多支柱發展
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上海也是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先行示范區,代表們集中調研了上海市社保制度的相關做法后,認為其中有些舉措對完善全國性制度具有借鑒意義。
比如重視推動養老保險多支柱發展。2024年,上海在臨港新片區率先落地試點了全國首個片區人才企業年金,在發起主體、參與資格和資金激勵等政策層面實現了創新突破,為加大第二支柱發展作出了提供了“上海方案”。
還有積極塑造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標桿項目。調研報告指出,“滬惠保”已連續推出四年,承保人數連年位于全國同類項目之首。2024年,“滬惠保”再次實現保障責任的“一擴、一優、一增”,同時還支持醫保個賬支付及家庭共濟,參保人可以使用個人賬戶歷年余額為本人及最多6位有上海醫保的家庭直系親屬支付,實現了較大的靈活性。
代表們認為,上海通過醫保商保融合推動建立多元支付機制,也具有全國示范效應。2023年7月,上海發布了《進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機制支持創新藥械發展的若干措施》,建立由“基本醫保+商業保險”共擔的多元支付機制。從實施效果看,基本醫保和商業保險攜手,對上海實現“新優藥械”目錄內產品全覆蓋、創痛創新藥械入院具有積極作用。
此外,代表們注意到,上海創新了社保經辦服務模式,以“退休一件事”為切入口,打破多部門協同壁壘,通過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把各部門與退休相關的辦事內容集成為“一件事”,更好服務退休群眾。該項目也得到了人社部的認可。
建議將長護險納入社保框架
目前,長期護理保險和個人養老金都處于向全國推廣的階段。作為新型社會保險體系的一部分,代表們對它們在上海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充分調研。
代表們發現,個人養老金制度起步不到三年,雖然目前上海個人養老金開戶數、繳費人數及繳費金額均居全國前列,但民眾認識不足、稅優力度較小、產品選擇有限、收益率較低等問題,都對發揮個人養老金的補充保障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上海從2016年開始試點長護險,2018年全市推開,探索建立了經辦申請、需求評估、護理服務、待遇給付、結算支付、監督管理的全鏈條運行機制。代表們認為,當前長護險正處于走向制度化的過程中,整體定位、制度設計、籌資機制、運營模式還有完善空間。
調研報告對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出了幾項建議。一是通過修訂社會保險法,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國家社會保險框架,明確其定位、繳費標準、待遇水平以及管理和監督機制。
二是確定制度安排和運營模式,明確長護險普惠性或兜底性保障屬性,并結合政府福利目標、財政能力及老年人照護需求,決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水平。
三是完善籌資與待遇標準,建立獨立籌資機制,明確與醫保之間的責任劃分,籌資模式可采用政府、企業與個人共同繳費,或中央、地方財政與個人共同分擔;制定平衡機制,按以收定支原則動態調整待遇,確保長繳多得。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有待加強
近期,多家平臺企業相繼宣布,將為旗下外賣騎手繳納社保,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代表們也注意到,當前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社會保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我們前往上海多家具有代表性的科創企業及平臺公司進行了調研,得知由于社保繳費基數高,許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會以非就業身份參加戶籍地的居民社保,不僅待遇保障不充分,且由于工作地參保地分離,收入不穩定等因素,繳費連續性難以保證,后續可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不確定。”周燕芳說。
代表們還發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保時往往無單位繳費支持,缺失工傷保險保障。即使有一些較好的平臺企業購買了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但保障水平仍相對較低,無法充分滿足新業態勞動者的實際需求。
在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方面,上海也做了一些探索。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全委托承辦職業傷害保障經辦服務模式,將職業傷害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定發放等事項整合為“一件事”,有效提高服務效率和便捷性。目前,上海給出職業傷害確認結論和待遇核定支付的平均時長都遠低于法定辦理時限。
調研報告建議,接下來應該繼續完善現有的費率政策、調整職業傷害確認情形、優化生活保障費政策、明確異地就醫相關要求,加強與傳統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等有序銜接,確保保障待遇的一致性和連續性。
同時建立多層次職業傷害保障體系,支持發展與職業傷害保障相銜接的商業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推進產品和服務創新,提供人身意外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保障服務。
此外,針對平臺企業跨區域經營、線上化管理特點,要建設全國集中的職業傷害保障信息平臺,實現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